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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财政拿出1亿元资金 防治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
发布时间:2013-11-18
中国环境报记者安世远 通讯员夏连琪 景淑媛西宁报道 青海省财政部门近日筹措安排1亿元资金,支持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。

  目前青海省东部城市群产生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有4点:一是工业污染物排放,西宁市和海东市二氧化硫年排放76419吨、氮氧化物年排放51768吨,烟(粉)尘年排放93023吨;二是城市道路、高速公路沿线建筑施工场地和堆煤场地扬尘污染,城市建筑和道路扬尘占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总量的30%;三是机动车尾气排放,目前西宁市和海东市需淘汰的黄标车为5.46万辆;四是燃煤锅炉煤烟型污染排放,目前西宁市和海东市需进行“煤改气”的锅炉共计2436蒸吨。

  这次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3个方面:一是清扫车和洒水车购置补助,支持城区道路保洁机械清扫和道路洒水保洁作业,基本满足城市道路扬尘治理需要;二是支持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,用于两市对鼓励淘汰的黄标车进行补助;三是用于对锅炉“煤改气”补助。

  据了解,为支持工业企业节能减排,今年青海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环境保护、淘汰落后产能、节能降耗、循环经济发展、排污费等各类专项资金合计11.58亿元。为合理区分政府和市场事权责任,逐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,省财政提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应遵循“明确责任,分工治理;划分事权,分级负担;统筹安排,明确重点;严格标准,逐步到位”4项原则。

来源:中国环境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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