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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低污染排放负荷 改善市区大气质量 太原对重污染企业实行限产
发布时间:2013-11-19
中国环境报记者高岗栓太原报道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太原市环保部门了解到,太原市政府决定,采暖期主城区重污染企业必须限产20%,以有效降低污染排放负荷,进一步改善冬季市区大气环境质量。

  被限产的工业企业包括太原钢铁(集团)有限公司、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、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、山西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、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矸石电厂、太原刚玉东山热电有限公司、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7家企业。由于有些企业还承担着集中供热的任务,太原市明确要求这些企业在保障供热的前提下,减少发电负荷20%。

  太原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将组织市、区两级环境监察队伍,每日对限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,确保限产措施落实到位,推进市区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。

  据了解,进入冬季以来,太原市未出现重污染天气。11月1日~17日,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6天,优良率达35.3%。

  为应对冬季采暖期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,太原市在全省率先编制出台了《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,涉及限产的企业81家、停产的企业288家。《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明确,当出现红色预警(出现一个严重污染天)时,除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必需的供热、发电等企业和机械加工、食品加工企业外,其余所有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全部停产。

来源:中国环境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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